杂文852 >地图 >读后感 >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杂文852
阅读 929

相关推荐

《西窗法雨》读后感12篇。

大家好今天杂文852的编辑要为大家介绍一下“《西窗法雨》读后感”的相关知识,阅读作品时,被其跌宕起伏的剧情,流畅的文体深深吸引了。 读后感可以让我们在阅读中寻找精神安慰和慰藉,作品的读后感应该如何撰写呢?如果这些经验能够帮你达到自己的目标和梦想那我就感到非常高兴!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1)

全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可谓深入浅出。下面是我对这本书的几点体会。

价值判断有时是意见问题。所以一些西方人认为他们必须小心他们认为不好的法律。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标准强加给别人,很容易导致非理性、混乱和暴力。

这本书讲述了苏格拉底没有越狱的故事。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他太迂腐而不能改变。但是作者走到了更高的层次,那就是维**律的权威。法律不可能是全十美,即使它有许多缺陷。

法律不仅保障了一大批人的利益,也损害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因为自己是利益损害者,就去逃避法律的判决,不然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怎能保证呢?但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终审判决依法合法,即使其依据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

事实上,法律的缺陷是固有的,不可能消除。最后,法治的选择仅仅是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因为人们的自律不是恒定的。与中西方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相比,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对人性善恶的不同理解。

西方社会认为人性是恶的,因此重视法治。从《圣经》中夏娃在蛇的**下偷吃了禁果,可以看出西方人认为人一出生就存在各种恶念、欲望。我不认为人们没有欲望是好事,但必须有一个限度。

那么谁来限定这个界限呢?很明显,西方认为是法律。至于东方,人性善的观念非常流行。

《三字经》开篇就是“人之初,性本善”,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人过度推崇了教化的力量,淡化了法律的作用。因此,中国的法治要么不完善,要么人治的阴影挥之不去。

从近代以来,西方就已经成为一个“全法治”的社会,从原书中赖特出版回忆录事件可以看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享有特权。但对中国来说,这似乎还停留在纸面上。

历史上的中国就是个“半法治”的社会,统治者不受法律的约束,人治高于法治。中国古代的平民为什么那么渴盼所属的统治者是个“青天大老爷”?因为他们相信统治者的权威胜过法律的权威。

**正,则法律正。****,那么法律就成了**的统治者。但在中国历史上,能有多少大师呢?

这不得不说是个悲哀。那么到了现代,中国就是个“全法治”的社会了么?显然不是。

君不见民怨哀声一片片,**吃喝卡拿带。如果你看不到网里满是老鼠,老虎就会坐在钓鱼台上。

法律问题许多都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它涉及价值观念,“无罪推定”出发点就是价值选择。这样,我们可以认为权利的形式价值,所以西方法律制度有这样的选择;如果我们重视义务,历史和现实可能是另一种方式。例如,在书中的少年虐待案中,显然有许多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但法院仍然宣布:

先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在中国,这无疑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我们认为,由于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他十有罪的。

中国的价值观是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和打击罪犯。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冤假错案的频繁发生。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刑讯逼供的传统,好像不“大刑伺候”的话,犯罪嫌疑人就不会乖乖招供。近代以来,虽然有相关的法律限制,但一些刑讯手段仍屡禁不止。西方人认为,在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要警惕侵犯被告人自由和权利的可能性。

当被告没有罪终被证明有罪时,他和其他人有同样的权力。

书中观点太多,以上简单列举了几个映象比较深刻的。然后把中西方做了比较,才发现原来中西方的法律制度存在这么大的差异。我不认为中国抄袭西方是件好事。

但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法展和完善。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2)

大一刚进入法学院,我们开始接触法理学习,老师向我们推荐了许多书加深理解,但其中我完全坚持读到底并且再读又有新收获,甚至爱不释手的是2002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中山大学教授程文超评价此书说:“ 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

对于法律学习者来说,最大的无奈是做了法律和道德的单一选择。无论他们选择哪一个,都是对灵魂的背叛,无论是对良心的背叛还是对正义的背叛。这是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的,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于大多数理性的人来说,学习法律的价值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我很坦诚地说自己是一个过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樱花很美,却仍然会对它不屑一顾甚至是讨厌。当我恨一样东西的时候便会失去理智地恨有关这样东西的一切,就仿佛樱花之于日本。恨一个民族,也恨一朵花,这是花灾吗?

其实,历史的记忆不是为了仇恨的延续,宽容不等于背叛,不承认不能抹去樱花的美丽。

一场理性与感性的厮杀,当理性一次又一次败北时,我仍徘徊于感性的边缘,这样的坚守是否是一场错误?我该何去何从?

翻开《西窗法雨》,一口气看完《苏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垃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中不能自拔。

那么,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倒退还是升华?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却宁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则,但是,如果用一种暴力去打击另一种暴力能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话,为什么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维护正义?哪怕这种正义并不见得完善。

如果“以暴制暴”能让我们得到一种情感的宣泄和对现实不满的快慰的话,那么苏格垃底的选择则是一种殉道,理性地说,那是一种伟大的震撼!正如任何河流或山脉都需要白骨的堆积,任何探索正义的道路都需要牺牲鲜血和生命!我们这些学法的人是否更应该对苏格垃底的选择肃然起敬?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下面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讲述了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的时候,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他认为乔治进入了禁区,并没有违反《官方机密条例》“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为。。。。。。”的规定。

起初在我看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过是这个律师玩的一个文字游戏,纯属诡辩。如果这也算人的一种智慧,那么就纯属“混蛋智慧”和“无赖智慧”了,显得法律很白痴,法官很弱智,而那个律师要么是哗众取宠借以挑战法律漏洞来炒作自己,要么就是个无赖!作为律师,究竟是千方百计打赢官司?

还是更应当心存一种对正义,对法律的敬畏?这是一个职业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然而,我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漏洞和潜在危机,使立法者更加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

如果一切都不能完美地作为其潜在危机的借口,那么有什么必要信任甚至相信法律呢?而立法者又怎配称为精英?

《西窗法雨》讲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体现的优越性,而且从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同中国法律做了比较,甚至是提出一种前瞻性建议。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中国的法律正在从人治中逐渐走出,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因为这样的时代赋予我们这样的使命!

作为一个文科学生,我们过驱使感性的。在浪漫主义的驱使下,我们无法回到现实,一直在成长的路上徘徊。然而,我们需要看到的不再是个人主义,而是公平。当两者之间出现矛盾时,我们应该随时调整到的和法律的权重,把损害降到最低,甚至为此牺牲一些东西。

1102 查丹 ***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3)

《西窗法雨》【版】读后感 《西窗法雨》一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西方的法律,使我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得到一些个人对“法”的看法。由于这本书各篇文章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因而读书体会也是零零散散。当我读到有体会时,就写下来。写完再将这些体会联系起来。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很有限,所写的感悟缺乏一个法律人应有的“法言法语”,甚至有一些很幼稚。但无论如何,记下的,都是自己最真实的感受。 一  《苏格拉底的慎重》中,谈到苏格拉底的死。在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当时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但其实,法律的制定,都只能使一部分人获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因而,法律无所谓对错和公不公正,只有相对公正。苏格拉底选择死,是觉得自己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即使他知道当时制定的法律有诸多弊端,但如文中所说“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我想,他是为了这个方圆而牺牲的。西方人相信,要慎重地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其实在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虽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人民当家作主,但其实也会有让社会中的一些人觉得“不公平”,我觉得这是不可避免的。如上课时老师举的一个案例:有一老人因住在工厂旁边,长期受工厂噪音影响。最终导致生重病住院。其儿女对工厂提起诉讼。但结果却是败诉。原因是该工厂的噪音程度没超过国家的指标。我们如果从老人的角度来讲,工厂的噪音已经对其造成严重的伤害,导致其住院。老人会觉得这件事上法律不公,因为没有维护他利益。但从法律制定部门的角度来说,它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只能是大部分人获益。假设立法部门提高噪音的指标,那么必然会使很多个工厂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因而,法律只能“相对公平”。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是否能实现法治和人治的结合。如果可以,那么特殊情况就能得到特殊解决。有人说“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实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亦即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的方式进行解决。如《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中提到的案例,同样是盗窃500元,但如何运用法律处理这三种人,就会给人们留下很多问题。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同等处理,似乎对出于良好道德动机的人不公。这似乎有悖于法律制定的本意。不同等处理,会让人觉得由法治又返回了“人治”,这会导致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又如《法律的条文与目的》,军人将军用吉普车开进市中心公园,并停放在那里,其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享受欢乐生活的同时明白幸福来之不易。但市政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却明文规定机动车不能停放在公园中。但其实我们想,颁布这一法律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居民休息。而军人的作为并不影响。因而,严格依法办事其实不应该处处唯条文是举,法治才更有理性。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很多人未意识到,这个优点,其实也是它的缺点、它的局限性所在。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人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方法解决。很多特殊的情况会不断地涌现。新的问题无法用旧的规范来约束。我觉得,法治,应当是在尊重一定的法律原则、并真正地理解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的基础上,给予人适当的权利进行判断。因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如何合理调整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和怎样使这个权利得以正确的实施是关键。如果调整不好,就很难做到法治和人治的很好结合。法治里说到,法无明文不为罪,法不禁止即权利。而这种权利,或者将其扩大说成是法益,有时候会危害到未来的社会。而法律的制定者无法预测到未来,因而法律具有滞后性。正是这种滞后性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导致特殊的情况无法特殊解决。而作为人治,则会涉及到公平问题,人治总会有比较多的主观因素,即使拥有最公平正直的法官,也会在同一种情况下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人治和法制均有优缺点。我认为,真正公平和合理的社会,应该是将法治和人治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将两者的优点很好地汇聚起来,从而使这种治理的模式深入人心,使社会正常发展。 二 学习法,真的需要细心。很多时候,一字一句之差,就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而且,字里行间,又藏在许许多多的隐含的规则。因而,必须注重细节,注意对细节的分析。《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里的案例,帕克法官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判定乔治有罪。原因只是规定时说到“在・・・附近”是违法的,而却没规定“在・・・里”是违法的。如果按照常人的逻辑来判断,乔治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但他却抓住这个漏洞,让自己逃过一劫。而《包细亚的智慧》中提到了那个很多人都知道的威尼斯商人的案例。在合约里写道如果违约,安东尼必须割一块肉作为赔偿,但肉中不能带血。这让人看起来苦笑不得,但细想,却是有道理的。这种说法严格按照这个合约,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道”。又如《隐藏的法律规则》里的一个案例,著名的拿破仑法典里提到,如果一份公证遗嘱符合下列条件,这份遗嘱的效力就算是无可争议了:1有四个证人在场和一个公证人在场记录;2、遗嘱向这四个人宣读过;3、他们都在遗嘱上签了字。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如案例中巴斯蒂的特殊情况,即四个证人无法同时在场。但这么规定,言外之意,就是四个人不需要同时在场,亦不需要同在一个地方。这么分析显然不触犯它的具体规定。法律制定时无法想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而就会有“隐含的规则”,就会有通过对细节的分析理解后得出的一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或者让人拍案叫绝的结果。很多时候,在案件诉讼和审理过程中,总需要透过法律法规本身,挖掘藏在其背后的规则。也许,这看起来像是在玩文字游戏,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运用法来保护自己,是理性、充满智慧的行为。这些“漏洞”,有时是好的,因为它使法律更有弹性,更加灵活。而有时又是不好的,如乔治就因此而逃出法律的制裁。但无论如何,法条之中还有很多缝,在我们需要运用它们时,我们要学会看这些缝里面藏着什么,唯有如此,才能使法的运用更加灵活。而作为立法部门,在颁布一条法规时,即使无法面面俱到,也要尽量想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在・・・附近”和在“在・・・里”这个漏洞是可以避免的。很多时候要考虑到特殊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的制定,更需要多想,不需要具体到什么情况都说到,至少,不能让严重危害社会、而运用法却没办法对其进行惩治的情况出现。 三    政府,在我们看来,似乎拥有很大的.权力。在我们国家,很多时候,相关政策的颁发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有很大的影响。但作为真正的法制社会,必须如《政府旁边的法院》所说,要有“法律存在于政府旁边”。水门事件中,法院毫不给尼克松面子,即使他是总统,他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在“达特毛瑟学院诉乌德华案”中,政府作出的承诺也不能反悔。这是法公平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政府。唯有做到真正的平等,人们才会更加信仰法律,更加崇尚法制社会。才能不断推进法制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是除了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之外,别无特权。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西方的法院具有审查能力,可以手执宪法,左审右审,对立法机关规定的法律表示怀疑并作出修改、甚至废除。《法律的审查能力》中的马歇尔毫不留情地废除了司法条例第十三条,刚开始看时,我感到不可思议。感性告诉我,好直爽的决定!静下心细思,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相关部门法的制定,围绕此展开。违宪的法规法条,确需废除。从这个角度理解,废除合情合理。但法律具有稳定性,废除却是在审理此案件的过程中废除,似乎又不合理。在此便有一个疑问。即使某条文违宪,但它已经制定出来并已用于规范和制约人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却突然被废除。这是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是否会使人心惶惶?难道在遵守部门法或者运用部门法来保护自己时,应先考虑是否违宪?如果这样,那么部门法就会失去其稳定性。因此我觉得,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是应更加谨慎,防止出现该案例的情况。如果有可能,要设立相关的部门对立法机关所立的法律进行审核,确定无违宪行为后再颁发。     其实,看完这本书后的体会不只这些。写在纸上零零散散的体会也没有全部打出来。只是将其中体会较深的部分整理一下,并呈现出来。从书中简单叙述的案例中,可以获得很多法律知识,有的是直接的,更多的,需要自己去思考。这是一本好书,适合初学法律的人进行自我充电。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4)

相信每个法学院学生在刚刚踏入这座大门、对“法律”这个字眼如饥似渴的时候,你的书单上都会出现“《西窗法雨》(刘星)”的身影。就算你当初在浩如拾贝的书籍沙滩上,遗漏了这颗珍珠像我一样也不怕,它随时准备好,润物细无声。

不要小看这短小精湛的十六开本,当真浓缩的都是精华。里面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短文把每个英美法判例作为一个小故事娓娓道来,结合中国的世情民风,引出人们对法理的思考,将西方的法律文化洒进每个中国读者的心中。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当年国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朦胧的时代,当真是一场甘霖。

篇篇讲法,却远胜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图书馆架子上的法学典籍。像一位师长,更像一位游历归来的老友,拉着你的手,在三杯两盏淡酒间,讲述一个个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xx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中国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计算》这篇,获得的启发很大。“法治”的精义到底是什么这在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过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国,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开法条,找一找“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那点权利。我想,这种提倡是在过去改革开放不久人们法治意识尚很淡薄的时期谈的,经历了十余载的发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凡是必讼”真的是好事吗“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且在各种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须追究社会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导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讼”。相反,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承认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时,不可否认甚至应大力提倡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其他社会成本较小的手段。这让我们想到中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简直是一种零成本的“低碳、环保”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效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了使社会收入大于等于社会支出,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一根头发起诉,那么这场官司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综合起来的消耗、付出,将远远大于一根头发的价值,那么这场官司的价值是零,甚至负。结论就是完全不应启动这场官司。因此,书中告诉我们,有许多西方人认为,“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越来越穷,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初衷。这时,就该及时运用到道德、习惯等调节杠杆,“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

《西窗法雨》就是这样带给我们更广阔的视野,引领我们进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进家长里短,将僵硬的法律技术打碎,交由我们细细品味,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5)

《西窗法雨》一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西方的法律,使我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得到一些个人对“法”的看法。由于这本书中的文章联系不紧密,阅读经验分散。当我读到有体会时,就写下来。

写完再将这些体会联系起来。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很有限,所写的感悟缺乏一个法律人应有的“法言法语”,甚至有一些很幼稚。但无论如何,记下的,都是自己最真实的感受。

一《苏格拉底的慎重》中,谈到苏格拉底的死。在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当时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

但事实上,法律的制定只能使一部分人受益,损害另一部分人。因而,法律无所谓对错和公不公正,只有相对公正。苏格拉底选择死,是觉得自己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即使他知道当时制定的法律有诸多弊端,但如文中所说“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我想,他是为了这个方圆而牺牲的。西方人相信,要慎重地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其实在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虽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人民当家作主,但其实也会有让社会中的一些人觉得“不公平”,我觉得这是不可避免的。

例如,老师在课堂上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位老人住在工厂附近,长期受到工厂噪音的影响。最终导致生重病住院。

其儿女对工厂提起诉讼。但结果却是败诉。原因是该工厂的噪音程度没超过国家的指标。

从老人的角度看,工厂的噪音对他们造成了严重伤害,导致他们住院治疗。老人会觉得这件事上法律不公,因为没有维护他利益。但从立法部门的角度来看,它不能什么都做,只能让大多数人受益。

如果立法部门提高噪音指数,势必使许多工厂无法正常运转,影响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因而,法律只能“相对公平”。

它还涉及到法律能否实现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的问题。如果可以,那么特殊情况就能得到特殊解决。有人说“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实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亦即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的方式进行解决。

如《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中提到的案例,同样是盗窃500元,但如何运用法律处理这三种人,就会给人们留下很多问题。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平等对待似乎对有良好道德动机的人不公平。这似乎有悖于法律制定的本意。

不同等处理,会让人觉得由法治又返回了“人治”,这会导致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又如《法律的条文与目的》,军人将军用吉普车开进市中心公园,并停放在那里,其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享受欢乐生活的同时明白幸福来之不易。但市委颁布的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不得在园区内停放。

但其实我们想,颁布这一法律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居民休息。而军人的作为并不影响。因而,严格依法办事其实不应该处处唯条文是举,法治才更有理性。

法律的优势在于它的稳定性和明确性。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种优势实际上是它的缺点和局限性。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方法解决。

很多特殊的情况会不断地涌现。新的问题无法用旧的规范来约束。我觉得,法治,应当是在尊重一定的法律原则、并真正地理解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的基础上,给予人适当的权利进行判断。

因此,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而如何合理调整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以及如何使其正确实施是关键。如果调整不好,就很难做到法治和人治的很好结合。法治里说到,法无明文不为罪,法不禁止即权利。

而这种权利,或将其扩大为法律利益,有时会损害未来社会。但立法者无法预测未来,所以法律有滞后性。正是这种滞后导致了一系列特殊情况下无法解决的问题。

作为人治,它将涉及到公平问题。人治中总会有更多的主观因素。即使是最公正诚实的法官,在同样的情况下也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人治和法制均有优缺点。我认为,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社会,应该把法治和人治结合起来,把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使这种治理模式深入人心,使社会正常发展。

二学习法,真的需要细心。很多时候,一字一句之差,就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而且,字里行间,又藏在许许多多的隐含的规则。

因而,必须注重细节,注意对细节的分析。《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里的案例,帕克法官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判定乔治有罪。原因只是规定时说到“在···附近”是违法的,而却没规定“在···里”是违法的。

按照普通人的逻辑,乔治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但他抓住了漏洞,让自己逃脱了。而《包细亚的智慧》中提到了那个很多人都知道的威尼斯商人的案例。合同上说,如果安东尼违约,他必须切一块肉作为补偿,但肉不能含血。

这让人看起来苦笑不得,但细想,却是有道理的。这种说法严格按照这个合约,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道”。又如《隐藏的法律规则》里的一个案例,著名的拿破仑法典里提到,如果一份公证遗嘱符合下列条件,这份遗嘱的效力就算是无可争议了:

有四名证人在场,一名公证人在场。遗嘱已宣读给这四个人;3。他们都签了遗嘱。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像巴斯蒂这样的特殊情况,即四名证人不能同时在场。但这么规定,言外之意,就是四个人不需要同时在场,亦不需要同在一个地方。

这么分析显然不触犯它的具体规定。法律制定时无法想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而就会有“隐含的规则”,就会有通过对细节的分析理解后得出的一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或者让人拍案叫绝的结果。在许多案件中,在诉讼和审判过程中,总是需要挖掘法律法规背后的潜规则。

也许,这看起来像是在玩文字游戏,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这种方法来保护自己,是一种理性而明智的行为。这些“漏洞”,有时是好的,因为它使法律更有弹性,更加灵活。而有时又是不好的,如乔治就因此而逃出法律的制裁。

但无论如何,法界还是有很多缝隙的。当我们需要使用它们的时候,我们需要学会发现隐藏在这些接缝中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使佛法的运用更加灵活。而作为立法部门,在颁布一条法规时,即使无法面面俱到,也要尽量想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在···附近”和在“在···里”这个漏洞是可以避免的。

很多时候要考虑到特殊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的制定,更需要多想,不需要具体到什么情况都说到,至少,不能让严重危害社会、而运用法却没办法对其进行惩治的情况出现。

三政府,在我们看来,似乎拥有很大的权力。在我国,很多时候,相关政策的出台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有很大的影响。但作为真正的法制社会,必须如《政府旁边的法院》所说,要有“法律存在于政府旁边”。

在水门事件中,法庭没有给尼克松面子。即使他是总统,他也必须遵守法律。在“达特毛瑟学院诉乌德华案”中,政府作出的承诺也不能反悔。这是法公平的体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政府。只有实现真正的平等,人们才能更加相信法律,更加崇尚法制社会。才能不断推进法制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完善。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除了为了公共利益而管理之外没有特权。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西方法院有能力审查宪法。他们可以把宪法握在手中,左右尝试。他们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表示怀疑,并作出修改甚至废除。《法律的审查能力》中的马歇尔毫不留情地废除了司法条例第十三条,刚开始看时,我感到不可思议。感性告诉我,好直爽的决定!

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相关部门法的制定,围绕此展开。违宪的法规法条,确需废除。

从这个角度理解,废除合情合理。但法律是稳定的,但废除是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这似乎是不合理的。在此便有一个疑问。

即使某条文违宪,但它已经制定出来并已用于规范和制约人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却突然被废除。这是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是否会使人心惶惶?难道在遵守部门法或者运用部门法来保护自己时,应先考虑是否违宪?如果这样,那么部门法就会失去其稳定性。

因此我觉得,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是应更加谨慎,防止出现该案例的情况。如果有可能,要设立相关的部门对立法机关所立的法律进行审核,确定无违宪行为后再颁发。

其实,看完这本书后的体会不只这些。写在纸上零零散散的体会也没有全部打出来。只是将其中体会较深的部分整理一下,并呈现出来。

从书中简单叙述的案例中,可以获得很多法律知识,有的是直接的,更多的,需要自己去思考。这是一本好书,适合初学法律的人进行自我充电。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6)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读《西窗法雨》有感

温国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在小幽默中溶入大智慧,在小事情中溶入**里。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旁边的法院 、讲**的承诺 、讲道德的法律强制 、讲隐含的法律规则 、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 ,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 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 ,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 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

以史为鉴,可知兴亡。广泛征集的目的不是为了笑和骂,而是为了让过去为现在服务;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氛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轻松奔放的话语唤醒了我们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应该做的是从这篇轻松的文章中读出沉重的法律,以及当代共和国法官的使命!

曾经,先贤们把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书写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以给我们解释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权利。今天,我们依然在重复着他们曾经的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间地头的奔走中、在乡村社区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国法官对人民司法的虔诚、对三个至上的坚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捍卫一个法律人必须捍卫的普世价值!的确,时代在变化,法律在发展,但是,那些永恒的价值追求却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软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灯塔一样,指引着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古老的中国突然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展示中华民族的潜力的时候,当我们的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毫不掩饰地展现自己对法律的渴望、对公正的渴求的时候,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能反观中国法治的过去、审视中国法治的今天,更应该去思考中国社会的规矩与方圆;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让它更加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潇潇声中获得一份灵感,在乡土中国的大画卷上描绘出法治中国的水墨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7)

:人之所以读书,无非有三种目的。一是为了实际的用途,二是为了消遣,三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启迪和享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篇《读《西窗法雨》有感》。

周国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说过——“真正的阅读必须有灵魂的参与,它是一个人的灵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这漫游途中的自我发现和自我成长。”刘星的《西窗法雨》就是一本读起来既可以消遣时光,又可以获得精神上的启迪和享受的书籍。本书由一篇篇精悍短小的小文集结而成,一文千余字,文字简短而有力,文章结构简单而不失完整,故事简略却不失韵味。看似在说西方的法律故事,讲的却是中国的问题,不着痕迹的牵引着读者去感受与思考。

一、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西

自清末沈家本修律以来,百年间中国在建设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当下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但是国人的法治思维建设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在《政府旁边的法院》一文中,作者谈到了中西方对待政府的不同态度。国人对待政府往往比较宽容,比较有信心,对待犯错的政府也往往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而西方人则相反,他们对待政府往往比较苛刻,缺乏信心,对待犯错的政府往往选择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办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呢?这是基于中西方之间对于人性善恶的认识不同。

西方人相信人性恶,认为道德教化的理论是软弱的,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要用法律这个外力去惩治犯罪。他们认为对待犯错的政府也需要通过法院以政府外的权力制约政府,帮助政府改正错误。而国人相信人性善,强调教育的作用,主张以德服人,认为道德教化可以让人“改邪归正”,认为法律是对付低下动物的低下手段。国人对待政府态度往往比较宽容,更多时候是让政府自己意识到错误,进而去改正错误。

历史表明,西方人相信人性恶,严格对待政府的这条法治之路比国人相信人性善,宽容对待政府的德治之路要更合理一些。既然我们选择了西方人的法治道路,就应该接受西方人法治背后的法律文化理念。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我们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更要学习法律制度背后的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以中国式的思维理解来自西方的法律制度,很可能会陷入像我们对待政府的态度那样的错误,更甚者会犯下像洋务运动中“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错误。任何法治建设一定是“制度推进”和“思想推进”两个层面的事业。法治建设不仅是建立各项法律制度,更需要提升民众的法治思维。我们不能仅仅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而不去了解制度背后的法律文化土壤,不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二、窥一斑而知全豹——窗

作者为国人开了一扇观西方法律文化的窗。这是一扇连接中西的窗,西方的法律文化穿过这扇窗,来到了国人的眼前。这扇窗虽小,却给国人带来了不一样的风景。窥一斑而知全豹,通过这扇窗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个蕴含西方法律文化的故事,更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

透过这扇窗,我们看到了苏格拉底的慎重。既然人们选择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虽然有些法律可能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这成了人们不守法的借口,那么会进一步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透过这扇窗,我们看到了马歇尔毫不客气的宣布了国会制定的司法条例第十三条无效,开启了美国违宪审查的先河;透过这扇窗,我们看到了辛普森案背后美国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的不同。由于刑事案件是国家运用权力对付个人,为了防止国家滥用权力损害个人利益,必须对他严格要求。而民事官司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个人运用权利对抗另一个人,所以大可不必那么苛刻。

透过这扇窗我们还看到了在西方人的文学作品中也处处渗透着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在古希腊戏剧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这部作品中,我们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由于两种法律秩序(宗教教义与国王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思考。西方人认为,世俗的法律之上还存在着更高的法则,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前者有义务去服从后者。在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这部作品中,我们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对于“目的”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认识。西方人认为,没有“工具”理性(或智慧),法律便有可能成为“邪恶”的手段,从而使“目的”理性(或公平)无法实现。

这仅是我们透过窗看到的几处风景,还有许许多多的风景故事等待我们去发掘。透过这扇窗,我们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思维的不同,也让国人看到了来自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在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土壤中发展起来的。这扇窗是众多传播西方法律文化之窗中的一扇,也是作者为中国法治建设中“思想推进”所做的一点贡献。

三、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西方人选择了法治道路,以法律为规矩,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这在很大程度是在追求法律的秩序价值。

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一文中,作者讲到了西方人对秩序的追求。在众多法的价值中,有些西方人认为,首先应该注意的是“秩序”。作者以歌星来到小镇演出的例子来说明法律的秩序价值,对于保障人们在享有权利的过程中避免混乱状态的重要作用。在西方人看来,我们生活的家园只有一个,资源是有限的,人们的诸多需求在很多情况中是先难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因此,我们只好尽可能的照顾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换一个角度看,在人们的共同需求中,人与人的利益总会发生冲突,所以要照顾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追求法律在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点上,中西方的认识是相同的。但是,对待法律的慎重态度却是中西方所不同的,这也是中国法治建设道路上存在的一个问题。

既然选择了以法律为社会生活的规矩,就需要去慎重的对待法律,信仰法律,而不能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早在千年前,苏格拉底就以生命捍卫了法律的方圆。苏格拉底为什么明知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仍然不越狱,还要依照不公正法律的判决饮毒自尽?这是因西方人慎重对待法律的态度决定的。

苏格拉底的行为在国人看来简直是不可理喻的,既然明知法律是不公正的,还要去服从法律的审判,这简直就是迂腐不堪。在中国人看来,法律本身不公正就不必去服从。但是西方人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对待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我们选择法律规范我们的社会生活,就是想要给社会一个方圆,一个秩序。法律没有绝对的公正,法律有的只是相对公正。任何一部法律,对一部分人来说是公正的,但对另一部分人来说是不公正的,我们不能以自己的公正标准去评判法律,而应以大多数人的公正标准评判法律。当有一部分人认为法律不公正,而不遵守法律的时候,那么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

既然我们选择了法治的道路,选择了以法律为规矩,就应该慎重的对待法律,对法律保持一颗敬畏之心,而不是以各种借口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敬畏法律,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这是我们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个必修课。

四、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雨

在法治成为全社会共识的今天,在法治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的今天,法治建设中“思想推进”的工作显得愈发重要。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西窗法雨》正是作者为国人带来的一场及时雨。

本书没有长篇大论,更没有法学书籍的枯燥乏味。作者以深厚的法学功底与幽默平和的文字,将法律与文学巧妙结合在一起,通过简洁的语言和独到的见解使西窗外的雨景更加引人入胜,为国人带来了一场沁人心脾的甘霖。透过这扇观西方法雨之窗,法律的精神不知不觉中随风潜入,无声无息的浸润着每一个国人的心田。正如程文超说,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颇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之意。可这“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

《苏格拉底的慎重》是潜入读者心中的第一场法雨。作者通过苏格拉底的故事告诉我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本书以此宗旨为脉络展开,从对人性善恶的认识到对待政府的态度,再到对两种权利关系的探讨,以及对法律公正背后问题的思考,都是在强调信仰法律是法治的基本前提。西方的法治道路,源于对人性恶的认识,而自古希腊伊始一直延续到现代,并传播到全世界,则是基于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这场“法雨”来的及时,下的痛快。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法制的不断健全,更需要公民本身法治思维的提升。透过西窗吹入的法雨,正是中国法治道路建设上的及时雨。作者告诉我们,有了法律还不够,还要有对法律的认识与信仰。对法律认识与信仰不光是在我们的脑海中,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予以践行。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隐藏着法律的潜流。在作者看来,法律理论最终可能正是人们对实践的姿态表达。法来自现实又回归现实,在生活中践行法律的信仰,把握生活的每一天,把握法治脚步的每一个足迹。

愿今后有更多的“西窗”常开,为我们带来不一样的风景;愿今后有更多的“法雨”知时节而发生,为我们带来沁人心脾的甘霖;愿今后的“思想推进”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公众号:新语莘苑

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8)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9)

科学的思路是:法律赋予**机关财权,**机关在法定的职责内向法院拨付经费,但这不意味着**机关据此就有了干预司法活动的权利。

同样,法律赋予**机关人事权,并不意味着**机关有权在人事管理方面干涉法院办案。

但如何来保证这种权力正确的实施不逾线,这正是我们司法改革要不断去完善的东西,应尽量用立法的形式将财权和人事权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确保**机关不在背后使绊子等。

第三,天赋人权

我们的权利是**来的呢?

仅仅是法律授予我们的权利吗?

西方人却秉持着不同的观点。

他们认为,人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国家必须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为国家制定法律权利的权利本身也是自然权利的授权,而且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

本人对此看法是比较赞同的,人们因为其本身拥有权利,所以才制定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公法与私法

作者在这一章节中提到:“中国现在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这种分法,或许真会有些益处”。

这种方法会带来什么?利大于弊吗?

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和**。

刘星的这本《西窗法雨》从整体上来讲,篇幅短小,语言精炼,且从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问题和现象值得我们去深思,非常值得我们去阅读。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10)

西窗法雨,单是一个名字就令人觉得十分有味道,那种说不出的优雅魅力顿然将它与书单中其余书籍区分开来,让人忍不住猜测其书的内容,是否也如名字般清新飘逸。

幸好,作者刘星没有让我们失望。

法学书籍在我眼里是枯燥的,以法言法语撰写的专业著作极为严谨,初学者读来倍感吃力,在字句的纠缠上甚至容易生出看不下去的烦闷。然而作者却让我不得不佩服,他将法律的严谨与文学的趣味熔铸一体,同时在文章篇幅上控制得当,既不会过于冗长给人难读之感,又在简短的篇幅内做到内容丰富丝丝入扣。

初次翻开《西窗法雨》,对书本与作者的惊艳心情一直未曾断过。他往往以具体事例入手,先提起读者的兴趣,再笔锋一转引入自己要论述的主题,用奇特的探讨式笔法娓娓道来。他真正诠释了‘读书,犹如与德行高尚的人对话’这句话,在他的带领下我们看到事情的另一面,或站在平日根本不会触及的角度思考,这无疑是一种奇妙无比的体验。

我过去不同意废除死刑,原因很简单,杀人值得杀人。但在看完《死刑的存废》后,我改变了之前的看法,首先死刑不能阻止犯罪(中国实行死刑已经几千年了),甚至抹杀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本该是刑罚的目的),其次它造成一个难题:

因为杀人可恶而杀死罪犯,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杀死罪犯的人?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11)

周国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说过——“真正的阅读必须有灵魂的参与,它是一个人的灵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这漫游途中的自我发现和自我成长。”周国平的《西窗法雨》就是一本读起来既可以消遣时光,又可以获得精神上的启迪和享受的书籍。本书由一篇篇精悍短小的小文集结而成,一文千余字,文字简短而有力,文章结构简单而不失完整,故事简略却不失韵味。看似在说西方的法律故事,讲的却是中国的问题,不着痕迹的牵引着读者去感受与思考。

这场“法雨”来的及时,下的痛快。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法制的不断健全,更需要公民本身法治思维的提升。透过西窗吹入的法雨,正是中国法治道路建设上的及时雨。作者告诉我们,有了法律还不够,还要有对法律的认识与信仰。对法律认识与信仰不光是在我们的脑海中,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予以践行。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隐藏着法律的潜流。在作者看来,法律理论最终可能正是人们对实践的姿态表达。法来自现实又回归现实,在生活中践行法律的信仰,把握生活的每一天,把握法治脚步的每一个足迹。

愿今后有更多的“西窗”常开,为我们带来不一样的风景;愿今后有更多的“法雨”知时节而发生,为我们带来沁人心脾的甘霖;愿今后的“思想推进”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西窗法雨》读后感(篇12)

一般来说,在国家与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家和**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对各种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并向人民提供服务,但这些管理和服务并非管理者随心所欲,而是应当纳入法治的范围。公法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国家权力和**行为,其基本目的是通过控制公权力来维护私权。与国家与公民、**与社会的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不同,私法中所谓的完整的民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它是人民日常私人生活状况的法律体现。法律对民商事关系的调整遵循的是人格独立、地位平等、行为自愿以及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的“存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区别的,是抽象平等的。就像文章中说道,国家最好少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明确知晓公法是干什么的,私法是干什么的,假如不知道这种区分,便容易用法律进行“帝国式”的统治。

加大对于公法与私法的认识与区分,更有益于这个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这是在为公共权益与私人利益所加上的又一大保障。

书中有两篇文章我是联系在一起阅读的《恶法非法》与《法律形式上的正义》。

在上个世纪初期中期,常常颁布一些令人发指的法条,类如有关杀害犹太人的法律,多年前的南非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的法律,我们都会说它们的内容是不好的,是非正义的,但是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这就是法律,这就是他们应该遵守的法则。盖世太保分子在法庭上否认自己犯有**罪,将1945年德国国会通过的紧急法令搬出来,说明自己杀人的法律理由,但是法院称这是有悖于正义的,不能成为任何行为的理由,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法令,西方人常说“法律就是正义”也说“正义就是法律”,表明西方人将正义作为法律的尺子,他们认为,法律在形式上不好(如内容不清,秘密实施),则它是非正义的,而如果在形式上都是非正义的,就要在其身上打个问号,问它是不是法律!

虽然如今的法律不能够很完善的处理好每一桩案件,但是每个国家的安定与和谐都是建立在一个较完备的法律之上,没有法律的限制于制约,社会将乱成一团,无法进行成长与发展,所以,人生活在法律之下,就应遵重它,服从它,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终生。

书中的知识用我的话说不清楚,但书所带来的成长和升华在实际应用中是显而易见的!

  • 按照范围法作文一篇
    作文是发现和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写作是聚焦自己内心世界的一种方式。如果你善于观察生活,就能为写作文积累丰富的素材。您可以从下面的内容中了解更多关于“按照范围法作文一篇”的信息,请注意本文中的参考内容! 有些作文,限定了写作的范围,因此,必须在限定的范围之内选取材料。有些同学没有认真考虑写作的限...
  • 张爱玲《倾城之恋》的读后感言12篇
    今天杂文852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张爱玲《倾城之恋》的读后感言”的相关文章,当我们获得一些荣誉奖项或者经历一些事情时。我们都需要去发表自己对某些事的感言,在平时我们要学会写好一篇干呀,怎么写出一篇优秀的感言呢?希望这能够激发你的学习和工作热情。...
  • 足球梦观后感(精选12篇)
    杂文852考虑到您的需求精心为您制作了这份“足球梦观后感”,你有没有为了写观后感而收集过相关资料呢?这时我们可以写一篇观后感,记录从作品中领悟出来的道理或思想,写观后感时,我们要多看、多写、多改正,不断完善自己的文章,本文信息仅供参考阅读!...
  • 放学观后感12篇
    你知道一份标准的观后感需要有哪些方面吗?认真品味一部作品后,我们总会被作品中的情节所吸引。与其羡慕网络上的影评,不如自己写一份观后感,我们将观赏一部作品后得到的感受和启示写成的文章叫做观后感,这篇文章的标题是“放学观后感”充满了深意,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我们能够在这里开启自己的阅读人生和故事!...
  • 优秀教学设计秋天的雨(精选11篇)
    在语文教学中注重学生的朗读感悟,通过多种形式的朗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运用自主合作的学习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入评价机制,使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兴趣。1、巩固生字词,会写板、椅两个字。2、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分角色演读,体会相互称赞带来的快乐。3、能学着发现别人身上的优点,试着称赞...
  • [荐]国际经济法课件精选6篇
    老师工作中的一部分是写教案课件,但教案课件不是随便写写就可以的。教案是帮助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关键,怎么才能快速写好一份优质教案课件?杂文852小编精心挑选为大家整理出了最新的“国际经济法课件”供大家参考,相信你有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息!...

《西窗法雨》读后感推荐

  • 《鲸》读后感精选

    2024年01月15日

  • 王子与贫儿读后感范文汇总8篇

    2024年01月14日

  • 百合花的读后感(5篇)

    2024年01月13日

  • 目标感读后感集锦4篇

    2024年01月12日

  • 魔法灰姑娘的读后感通用(8篇)

    2024年01月05日